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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布告

2012-09-17

股票代码:000988          股票简称:J9集团科技        布告编号:2012-3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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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布告

     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个成员保障布告内容的真实、正确和齐全,没有虚伪纪录、误导性陈述或者沉大遗漏。

 

     出格提醒: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定案的情况。

     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  1、会议召开情况

  (1)召开功夫:

现场会议召开功夫为:2012年9月12日(星期三)下午14:00。

  (2)会议召开地址: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J9集团科技产业大厦多职能汇报厅。

  (3)会议召开方式: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。

  (4)会议召集人:J9集团董事会。

  (5)会议主持人:公司董事长熊新华先生。

  (6)本次有关股东会议的召开切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定见》、《丽江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司法、律例和规范性文件的划定。

  2、会议出席情况

  (1)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

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人,代表股份336,838,798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.7996%。

  (2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治理人员、公司礼聘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。

 

     二、提案审议情况

  审议通过《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》。

  表决了局:赞成票336,838,798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否决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
 

     三、律师出具的司法定见

  1、律师事务所: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

  2、见证律师:刘兴、王莹

  3、结论性定见:律师以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法式,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法式切合有关司法、律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划定,表决了局合法、有效。

 

     四、备查文件

  1 .J9集团2012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会议纪录。

  2.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J9集团2012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司法定见书。

 

  特此布告。

 

 

J9集团董事会

二○一二年九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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