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布告
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布告
2014-04-18股票代码:000988 股票简称:J9集团科技 布告编号:2014-15
J9集团
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布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个成员保障布告内容的真实、正确和齐全,没有虚伪纪录、误导性陈述或者沉大遗漏。
出格提醒: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定案的情况。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1、会议召开情况
(1)召开功夫:
现场会议召开功夫为:2014年3月28日(星期五)下午2点。
(2)现场会议召开地址: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J9集团科技产业大厦多职能汇报厅。
(3)会议召开方式: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。
(4)会议召集人:J9集团董事会。
(5)会议主持人:公司董事长熊新华先生主持会议。
(6)本次有关股东会议的召开切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定见》、《丽江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司法、律例和规范性文件的划定。
2、会议出席情况
(1)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
(2)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6人,代表股份332,451,496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.3073%。
(3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治理人员、公司礼聘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。
二、提案审议情况
(一)审议通过《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》。
表决了局:赞成票332,451,496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否决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同时,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。
(二)审议通过《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》。
表决了局:赞成票332,451,496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否决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三)审议通过《2013年年度汇报》及《提要》。
表决了局:赞成票332,451,496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否决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四)审议通过《2013年财政决算汇报和2014年财政预算汇报》。
表决了局:赞成票332,451,496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否决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董事2013年薪酬兑现的议案》。
表决了局:赞成票332,451,496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否决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监事2013年薪酬兑现的议案》。
表决了局:赞成票332,451,496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否决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七)审议通过《2013年利润分配规划》。
表决了局:赞成票332,451,496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否决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经多环;苷适κ挛袼(特殊通常合资)审计,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,822,244.73元,其智仔奴司实现净利润86,802,993.59元,今年提取法定剩余公积金8,680,299.36元,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14,918,320.62元,本次现实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,129,848.53元。
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规划:以2013年岁暮总股本891,116,632股为基数,向整个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.1元(含税),不派送红股,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。计算分配现金8,911,166.32元,未分配利润余额175,218,682.21元结转下一年度。
(八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》。
表决了局:赞成票332,451,496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否决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公司持续聘用多环;苷适κ挛袼(特殊通常合资)为公司的2014年财政和内部节造审计机构,年度审计用度计算人民币99万元。
(九)审议通过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》。
表决了局:赞成票332,451,496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否决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司法定见
1、律师事务所: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
2、见证律师:文梁娟、刘兴
3、结论性定见:律师以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法式,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法式切合有关司法、律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划定,表决了局合法、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
1、J9集团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纪录。
2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J9集团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司法定见书。
特此布告。
J9集团董事会
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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